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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城投集团

长江经济带衡阳市虎形山片区绿色发展建设项目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2021-09-01

长江经济带衡阳市虎形山片区绿色发展建设项目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对长江经济带衡阳市虎形山片区绿色发展建设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开展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公示。

一、规划概况

虎形山片区位于石鼓区示范集聚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城镇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该片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南面为“城市绿肺”——虎形山公园,东南面有雁栖湖公园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衡阳烈士公园。按照"成片区规划,成片区征拆,成片区安置,成片区开发”的指导思想,虎形山片区已列为征拆包干新政策的试点项目和城市设计的试点片区。

规划范围:虎形山片区位于石鼓区示范集聚区内,北起北二环,南临凤凰路,东至蒸湘北路,西邻蔡伦大道,规划用地面积约1.53平方公里。

规划目标:从城市设计层面落实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营造交往、交融、交心人文氛围,构建生态、智能、健康、智慧共享的未来社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长江经济带衡阳市虎形山片区绿色发展建设项目主要涉及“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两大类,城镇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生态价值实现等两个领域。

二、规划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与措施

1、大气环境

本评价收集了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衡阳化工总厂点位的常规大气监测数据,2020年PM2.5、PM10、SO2、NO2、CO、O3年均浓度超过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本区域属于达标区,尚有环境容量。规划实施后,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燃料燃烧废气(烟尘、NOx、SO2),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远低小于大气环境容量。影响减缓措施方面:推广节能技术、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继续巩固油气回收治理成果、建筑物设计时布置暗烟道,居民厨房油烟经暗烟道高空排放,有效控制职工食堂油烟废气污染,炉灶锅台必须安装抽油烟装置及油烟净化装置,加强片区交通网络基础建设与管理,改善路面条件和清洁卫生,道路两侧硬化或绿化率达到100%,减少道路扬尘及设置绿化隔离带等。

2、水资源环境

根据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17年4月至2020年12月的环境质量状况的通报可知,蒸水入湘江口断面,在枯水期常常出现水质超标的现象,分析蒸水入湘江口水质超标原因主要为蒸水河流出衡阳县进入衡南县三塘镇及衡阳市城区后,蒸水河两岸仍有生活污水直排蒸水所致。

规划实施后,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为居民生活废水,统一接管纳入角山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蒸水。角山污水处理厂主要服务区域为内环路以南、蒸水以北片区(包括华源大市场、五一市场以西、华耀城等),包括了规划区在内,可接纳规划区生活污水。因此规划区生活污水入角山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

3、声环境

本项目委托湖南中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区域噪声进行的一期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可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建成后,采用居住区主要道路限制大型车辆通行、合理规划和建筑物合理布局、控制汽车鸣笛噪声、公路两侧种植绿化防护林带等措施,确保区域声环境质量达标。

4、土壤环境

本项目委托湖南中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区域土壤进行的一期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表1筛选值的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表1筛选值其他用地标准限值。片区主要规划建设居民区和学校,片区内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和两处加油站和社区医院会产生少量含油固废和医药废物,因此,含油固废和医疗废物的暂存设施及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设置,加强地表防渗,采取顶棚措施避免雨淋等,从源头降低固体废物对土壤污染的风险。

5、生态环境

从空间格局变化和土地利用景观格局变化看,规划对区域生态系统的总体影响不大。减缓措施方面:建设期实施水土流失的保护措施,并进一步加大绿化建设,实施规划建绿,提高绿地面积等。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衡阳市虎形山片区的规划与建设,立足于实施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发展目标,适应衡阳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它的建成对于改善衡阳市城市总体面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区域投资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吸引投资项目,都起到重大的作用,其在经济、社会方面的效益非常显著。虽然区域资源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环境带来一定的压力,但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和生态保护策略,同时从加强管理、公众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强化约束,则可从源头上缓解和消除这种不利影响,本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四、公示期限及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方式

本公告公示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之内。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查阅本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五、公众发表意见途径

(1)可通过公示指定方式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与看法。

(2)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3)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雨母山镇湘桂村城投大厦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部长  联系电话:0734-8881625

    环评单位:湖南晶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工  289526937@qq.com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自公告发布之日,公众可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关键字:“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

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 1024_665329.html)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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