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石惠家园底商门面资产进行公开招租。
一、招租标的物概况:
该资产位于石鼓区友爱村石惠家园保障房。
二、招租方式:
公开招租,采用“先报先选、加价竞租、价高者得”原则,根据报名先后顺序选择门面。
三、租赁期限及报名保证金、租金押金、物业管理费缴纳方式:
1、租期3年;
2、租金按年度缴纳;
3、房屋押金为1万元/间;
4、物业管理费为2.5元/㎡/月,随同租金按年度缴纳,由我司代物业公司收取。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法人报名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原件验证后当场退还)和一份复印件;
(2)自然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不接受任何委托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19日(上午9:00到11:00,下午15:00到17:00)。
3、报名截至时间:2021年11月19日下午17:00点。
4、报名地点:石惠家园B17栋物业服务中心会议室。
5、报名方式:采用排队领号方式,每人仅限领取一个号码牌。先报者先领号,根据号码牌编号顺序选择门面,每号码牌限选5个门面。
6、意向租赁方取得号码牌仅代表此次资产租赁报名成功,我司将根据号码牌编号顺序安排意向租赁方选择门面。本次租赁门面数量有限,选完为止。
7、意向租赁方按号牌顺序先行选择多空相邻门面(1-5间)租赁的,加价竞租者须对其整体竞价,禁止仅对其中部分门面进行竞租。
8、竞价采取增价竞价方式,竞租底价为评估价,每次最低加价幅度为月租金增加1元/㎡。竞租双方可自由叫价,但不得低于加价幅度,每次竞价均需签订竞价现场记录表,竞租双方需在1分钟内响应上一轮报价。竞价至最高价后无人再加价,我司工作人员宣布竞价成交。最高出价的竞租人现场签字确认,包括竞价现场记录和成交确认书。
9、合同签订以领号登记信息为准,我司不接受信息变更,信息变更的,我司视同租赁方自动放弃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其他信息公开
租赁模式 | 门面现状分散出租 | |
合同期限 | 单间门面、相邻门面 | 3年 |
免租装修期 | 无免租装修期 | |
租金递增方式 | 每年递增5% | |
租赁底价区间 | 12.30元/㎡/月-20.35元/㎡/月 | |
招租报名方式 | 公开招租,现场报名,先报先选,加价竞租,价高者得。 | |
报名保证金 | 2万元/间 (确定为承租方后扣除12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1万元房屋押金,押金不计息,其余款项将退回原付款账户) | |
租金、物业管理费缴纳方式 | 按年度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 |
招租经营范围 | 符合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严禁生产类行业经营 | |
承租人责任 | 承租方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五、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方式
1、意向承租人需提前缴纳报名保证金2万元/间。保证金仅接受银行借记卡转账,不接受信用卡转账。确定为承租方后扣除12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1万元房屋押金,押金不计息,按“多退少补”原则,其余款项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付款账户。未确定为承租人的,保证金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2、承租人凭《承租确认书》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与我司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所交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保证金缴款账户
户名:衡阳城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帐号:4300 1540 0640 5250 463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解放路支行
七、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0734-8881641;18975411568
八、招租注意事项
1、租赁期间,水电费等使用租赁资产有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承租方负责所承租项目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看管维护维修,因管理、使用不当或者其它人为原因造成房屋或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必须予以修复或者赔偿,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不影响使用安全的前提下,确需进行装修、维修,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批准后,方可施工,所有费用承租方自理,权属归出租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或者解除合同时,必须无偿移交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在承租的场地上新建和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
3、严禁转让行为,我司将视同为非法侵占国有资产,并保留司法诉讼权利。租赁期结束后,承租人需本人携带合同原件、押金条原件、合同签订人身份证原件办理退租退押手续。
4、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生产加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场地上存放、生产、销售对周边环境和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不得违反城镇管理及市容环保要求,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活动。
5、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以及国家政策法规重大调整等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均免责。
6、租赁终止后,承租方应做到人离场清,办好租赁相关事项的交接手续。承租方租赁房屋的装修及其他增设物无偿、无损归我方所有(可移动的设备、设施除外),不符合房屋安全要求的增设物及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水电管网走向的需自行拆除,恢复出租原状,经我司验收合格后,再予办理退租退押手续。
7、合同有效期届满,我司有权收回出租房屋,承租方亦有义务如期交还。如承租方需要续租,须在租赁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我司,根据租赁期限及年租金规模,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在公开招租中竞得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承租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租赁权。
8、本次招租最终解释权归我司所有。
衡阳城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